关于厦门市第九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 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25日 07:30:00 【关闭窗口】

关于厦门市第九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

申报工作的通知

 

厦评奖办[2013]1

 

 

 

市直有关单位、各区社科联,市委党校科研处,各高等院校科研处(社科处),各社科学会、协会、研究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今年组织开展厦门市第九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现将评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坚持科学、民主、公正的评选原则。通过评奖,进一步激发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坚持紧贴社会实际,为厦门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进一步繁荣发展我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

 

二、学科组和成果形式

1、本届评奖设置8个学科组:1)经济与管理学科;(2)文史哲学科;(3)政治与法律学科;(4)教育学科;(5)综合学科;(6)对策研究经济类;(7)对策研究社会文化类;(8)对策研究综合类。其中(1)至(5)归为理论研究类(包括基础理论研究和以全国、海西经济社会发展为研究内容的成果),(6)至(8)归为对策研究类(以厦门经济社会发展为研究内容的成果)。申报者根据申报成果的内容和性质自行选择相应的一个学科组,以便按所报学科组进行评审。评委会办公室将根据申报项目实际情况对申报项目分组作适当调整。

2、申报的成果形式包括:1)专著;(2)教材、古籍整理;(3)工具书、科普读物;(4)译著;(5)研究报告(调查报告、咨询报告);(6)论文(系列论文)。其中(1)至(4)归为著作类,(5)至(6)归为论文类。申报人应根据申报成果的形式从(1)至(6)中进行选择。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申报参评者应为本市居民或集体;非本市居民或集体研究厦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的成果也可申报参评。

2、申报成果

1)参评理论研究类的论文和著作,须是公开发表或出版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2)申报参评对策研究类的论文和著作,须以厦门经济社会发展为研究内容,可以是在各级报刊(含有准印证的内部刊物)发表的研究成果,也可以是未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未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须证明已被市、区两级实际工作部门采用并取得成效)。

3、成果时限

1)申报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须出版或发表于2009101日至20121231(含当日)期间;

2)时限确定标准:由出版社出版的,以第一次出版印刷的时间为准,再版、再印时间无效;刊物发表的以第一次发表为准,转载和摘登的日期无效;没有出版或发表的对策研究成果,根据其被市、区两级实际部门采用的时间来确定,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4、申报数量:每人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三项。此次评奖任何个人或集体获奖总数不超过两项,其中基础理论研究类奖项最多一项、应用对策研究类奖项最多两项。

5、成果形式:

1)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2)公开出版的论文集,其中单篇论文可作为个人成果形式申报。主题集中的个人论文集,可作为专著形式申报。主题分散的个人论文集,只以其中单篇论文形式申报;

3)围绕同一专题,作者相同、标题相同的一组论文,可作为系列论文申报。虽围绕一个专题但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或作者各不相同的一组论文,不视为系列论文,只能以其中某单篇论文申报;

4)社科类译著申报时,论文应附外文原件或复印件。专著至少应附外文原件(复印件)的一个章节。用外文撰写发表的论著,论文要求附整篇译文,专著要求附不少于一万字的中文内容摘要;

5)教材应是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教科书;

6)普及读物应是哲学社会科学知识的普及读物。

6、下列成果不予受理:

1)境外出版或发表的成果;

2)文学作品、文学性的人物传记、描述性的资料书、新闻报道和宣传性文章,以及电子音像作品;

3)已得到国家部委、省级人民政府以上奖励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4)未公开发表和出版又无被厦门市、区两级实际部门采纳应用证明的成果;

5)版权有争议的成果。

四、申报步骤

1、申报人登陆厦门市社科联网页(http://www.xmsk.cn ),下载《厦门市第九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与申报成果形式对应的《厦门市第九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专家评审表》(以下简称《专家评审表》)。

2、用计算机填写《申报评审表》、《专家评审表》。《专家评审表》必须与申报成果形式对应,且填写内容不含本人及单位信息。《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专家评审表》一式10份,均用A4双面打印分别装订。

3、准备申报成果原件一份、进行匿名处理的原件或复印件5份(即材料中不含本人及单位信息)。

4、申报者所在单位(或社科学会)对《申报评审表》、《专家评审表》和申报成果进行初审并在《申报评审表》中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意见栏签署意见。初审主要审查:

1)申报主体资格是否符合上述规定;

2)申报成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著作权是否存在争议,有无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

3)申报表格填写是否实事求是,成果简介引用的事实和数据是否准确、客观;

4)《专家评审表》有无隐去申报主体及其单位信息;

5)除一份原件外,其余5份申报成果是否经过匿名处理;

6)无出版或发表时间证明的对策研究成果,是否提供被市、区两级实际部门采纳证明,且采纳时间符合本次评奖的规定;

7用笔名发表的论文和著作,由学会或单位在审核意见中加以证明,方可申报;

8)申报手续是否符合要求。

单位确认无误后加盖公章,于规定时间内由申报者或所属单位将《申报评审表》、《专家评审表》、两表格电子版、申报成果送至市社科联所设申报点(思明西路582楼诚信促进会会议室)。

五、报送材料及报送要求

报送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专家评审表》一式10份、参评成果一式6份(其中未匿名处理的原件1份、匿名处理的原件或复印件5份)。

申报单位可集中收录申报材料,在申报时间内集中送至申报点。集中收录的单位请统一填录《申报清单》1份,同时将《申报评审表》、《申报清单》的电子版发送市社科成果评委办。

上述所有表格均用计算机填写。《申报评审表》、《专家评审表》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统一申报的单位请将《申报评审表》、《专家评审表》、申报成果(含附件)按《申报清单》顺序装袋打包。

六、申报点及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1、申报时间:2013325日至2013430日,每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申报地点:思明西路582楼(老政协大厦)厦门市诚信促进会会议室。

3、申报点联系人:张鑫,电话:2039357-605(分机)2039367-605(分机)。

七、其它事项

1、送评著作类成果,除一份原件存档外,其余待评奖结束后可以退回。需退回人员,请于市政府获奖公告颁布后与市社科联联系,到指定地点领回;市政府获奖公告颁布一年后未领回的申报材料,评委会办公室有权自行处理。

2、本次评奖不收取申报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申报者收取任何费用。

3.市社科评委会办公室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大连兴馆巷1号崇德楼,邮政编码:361001,联系人:袁 安,高鹭芬,咨询电话:0592-20556702023296,电子邮箱:xmskl@vip.163.com

厦门市第九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315   

                                                          

市社科联办公室印发                      2013315